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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器材及設備借用

(一) 建工課外器材租借方式

  • 物品最早可於活動日前一週至建工課外組預借登記,但不接受使用【學生社團活動請求支援項目表】登記;預備週及考試週不外借物品,如遇特殊情況,經業務承辦老師同意後,方可借用。

  • 物品至多可連續借用三日(不含週六及週日),欲辦理續借時,請於物品歸還當天中午12時前詢問;寒、暑期營隊得依各活動日程借用。

  • 物品借用時間:早上930分至下午5時(不含午休)。

  • 出借時會測試物品狀況,若有問題請當場反映。

  • 借用物品時需確實登記,領取者請攜帶有照片之證件以作為抵押;若歸還後有缺件或毀損,須完整補齊或賠償後才會歸還證件。

  • 已借用之物品請於活動完後立即歸還(遇假日得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有逾期未歸還者(歸還當天超過下午5時也算),將登記在案,列入社團評鑑考核,並視情況限制或取消借用權。

  • 其他注意事項請見附件

 

(二) 學生會器材租借方式:請依學生會相關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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