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就學服務專區
安心就學專案
許多弱勢家裡學生必須以校外工讀賺取工資,來支應學費與生活費,以致影響了課業,失了學生就學的本質。本校為協助瀕臨失學之學生能渡過難關,特設置『安心就學』專區,助學項目含: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急難救助金、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提供家境清寒、急難救助或有工讀需求者申請
扶助項目 | 補助金額 | 相關申請規定 | 申辦時程 | 備註(例:只能擇一申請) | 聯絡窗口 | 相關連結 | |
1 | 就學貸款 | 依學生申貸金額而定 |
1.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免息)。 |
每學期辦理1次 | 各校區綜業處 |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0034.php | |
2 | 學雜費減免 | 依身分別不同,減免學雜費30%~全額 | 凡符合以下身分者,需具備相關證件方可辦理。 (一)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原住民學生 (四) 特殊境遇家庭 (五) 軍公教遺族 (六) 現役軍人子女 (詳細規定請參閱公告) |
每學期辦理1次 | 與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各校區綜業處 |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3.php?Lang=zh-tw |
3 |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 | 依家庭年所得級距不同,扣抵學雜費5,000~16,500元 |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家庭年利息2萬元以下。 3.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詳細規定請參閱公告) |
每學年9-10月 | 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申請 | 各校區綜業處 |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5.php?Lang=zh-tw |
4 | 生活助學金 | 每月6000元 | 概要: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2.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以上(含)。 (請詳閱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並履行規定時數) |
每學期辦理1次 | 可同時申請春陽助學金與生活助學金,惟於審查時僅擇一錄取。 | 各校區綜業處 |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
5 | 急難救助金 | 視案件狀況而定 5,000~50,000元 | 學生本人因重傷(病)就醫住院、死亡,或父母失蹤、死亡,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及天災(特殊災害)者。 | 事故發生之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詳如本校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 各校區綜業處 | |
6 |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 扣抵五專前三年學費7,607元 | 本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每人均可申請「免學費」補助。 | 每學期辦理1次 | 兼具各類學雜費減免身分者: 1.可同時申請「雜費」減免。 2.惟與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僅能擇一申請。 3.具低收入戶身分者,請直接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才可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各校區綜業處 |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772.php?Lang=zh-tw |
- 獎助學金
為獎勵成績優秀及幫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除了教育部本校校友及各界善心之社會人士也成立各項獎助學金,提供學生申請,學生可依校內外各獎助學金相關規定公告期程申請。
扶助項目 | 補助金額 | 相關申請規定 | 申辦時程 | 備註(例:只能擇一申請) | 聯絡窗口 | 相關連結 | |
1 | 校內各項獎助學金 | 依本校各獎助學金辦法之獎助學金項目而定 | 依本校各獎補助辦法辦理,請詳閱各類獎助學金平台公告。 | 依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 |||
2 | 校外各項獎助學金 | 依校外各給獎助單位及獎學金項目而定 | 依各給獎助單位之辦法辦理,請詳閱各類獎助學金平台公告。 | 依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 |||
3 | 三Q獎學金 | 每學期獲獎者8,000元,符合資格但未獲獎者1,000元 | 1.凡就讀本校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排名在全班前1/2同學,體育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完成本校志工服務至少150點以上並獲得熱心服務獎狀。 |
依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 各校區綜業處 | ||
4 | 春陽獎助學金 | 每月6,000元,每學期最多三個月。 |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 2.前學期操行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前學期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研究生應達七十分以上。 3.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4.錄取春陽助學金須至學校行政或學術單位進行生活服務,每學期至多3個月,每個月最多30小時。 |
依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 可同時申請春陽助學金與生活助學金,惟於審查時僅擇一錄取。 | 各校區綜業處 | |
6 | 產學攜手專班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 | 每學期20,000元 | 符合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之產攜專班學生。(詳如本校各學期公告之申請規定) | 每學年10月、4月(每學期辦理1次) | 各校區綜業處 | ||
7 | 原住民獎助學金 | 獎學金32000元,低收助學金30000元,中低收及一般助學金20000元. | 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五專前三年、研究所者。 | 依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 1.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2.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三萬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4.領取一般助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48小時,有例外情形可減免之。 |
各校區綜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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