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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本(114)年6月4日公告修正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製作相關宣導品及簡報教材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114年7月16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075052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保障我國食品衛生安全,於114年6月4日公告修正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並製作相關宣導品及簡報教材,置於該署官網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項下:
      (一) 宣導品

      1、 8. 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 > 單張宣導品(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998)。

      2、 10. 餐飲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077)。

     (二) 簡報教材:15.相關法規說明會資料>114年度「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2249&r=122941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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