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應屆畢業生請注意】113學年度「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幹部服務優良獎」申請須知
發佈日期 :
2025-04-15
一、依據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幹部服務優良獎選拔作業要點」辦理。二、選拔標準:
(一)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生。
(二)資格:具備下列資格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1、曾擔任學生自治組織一、二級幹部,表現優異者。
2、曾擔任社團負責人,表現優異者。
3、曾擔任社團幹部,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及競賽,表現良好,獲本校社團輔導老師推薦者。
三、獎項申請截止日:114年5月5日。
四、需繳表件: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幹部服務優良獎申請表(附件)與相關證明文件。
五、繳交地點:社團所屬校區之課外活動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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