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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資訊】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114年「證照獎勵補助:報名費、交通費補助、考取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

 

一、目的:為鼓勵經濟不利學生積極考取各項專業證照,發展多元就業力,爰辦理證照獎勵補助措施。

二、申請資格

    1. 114年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五專13年級、在職專班及延修())且符合經濟不利之身分資格。
    2. 通過114年度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附錄1〔經濟不利學生〕資格認證。

三、申請項目:

  1. 證照考試報名費及交通費補助。(報名費請申請「紙本」或「電子」統一發票/收據,統一發票切勿使用載具歸戶)
  2. 考取證照獎勵金。

四、採計期間:各項繳交文件(繳費證明、考照結果、證照影本等)須為11411日至1141130之間取得之佐證資料及證照為限,非在此期間不予受理。

五、申請期間:

  1. 預計114411141130日止(最後申請期限)實際開放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1. 1141月至3期間有報名費補助、交通費補助申請需求以及考取證照者,請務必妥善保存相關收據、票根、發票、證明,於申請開放期間至系統完成證照獎補助申請,依申請項目上傳電子檔附件(收據、票根、發票、證明)進行審查,並同步將附件紙本正本影本送至高教深耕辦公室

六、申請方式:(詳情請見附件【申請須知】)

  1. 須先申請學務處高教深耕資格認證進行身分認證,待通過後才能申請本方案。
  2. 今年本方案均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完善就學輔導機制獎勵金申請系統」申請(如申請方式變更,請以最新公告為準)https://sdssm.nkust.edu.tw/;英、日、德語之語言檢定或證照獎勵系統申請同時需同步向外語教育中心紙本申請
  3. 未參與114年增能培力/課業學習方案者於考試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1月至3月考照無須提前申請)
  4. 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交通費補助以及考取證照獎勵的收據/票根/發票/證照上的日期為1141月至3期間,申請皆須檢附「考試學習規劃記錄」,考試學習規劃包含校內正式輔導課程/資源或學生自主學習,需請輔導/授課教師或班導師簽名認證。
  5. 報名費補助交通費補助以及考取證照獎勵的收據/票根/發票/證照上的日期為1144月至11期間申請人,若未參與114「課業學習」或「增能培力」方案者需於考試首日5天前於系統填寫資料並檢附「考試學習規劃記錄」進行初審,待完成考試或取得證照後於系統上傳複審資料。

七、獎補助核發:以截至當月最後一日審核結果為已通過之資料整批造冊進行校內獎補助請購程序,需補件者如未於期限內完成,逾期將延至次月審核。

補助及獎勵範圍:(詳情請見附件【申請須知-114年】,注意事項三)

    申請證照須隸屬下列範圍

  1. 114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
  2. 113年「iCAP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114年版本勞動部尚未公告,可先參考113年度版本)
  3. 本校學生英()語文檢定考試獎勵要點。
  4. 若非上述所列、非系所認定之國內外專業證照,或無明確分級者,則由審查單位諮詢專業意見後認定獎勵級別。

九、注意事項:

  1. 同一證照同一級別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或向本校其他單位重複申請。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將追回已核發之獎勵金並取消申請資格。
  2. 未依規定於考試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相關權益影響事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3. 繳費收據、票根、發票請務必先掃描電子檔,於線上申請時上傳,正本所有影本資料(電子收據請列印後於收據範圍內空白處簽名或蓋章)請用信封彌封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至第一校區行政大樓2-學務處高教深耕辦公室發票請務必使用紙本發票,不要使用載具歸戶
  4. 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計畫經費用罄,得另行公告停止辦理。
  5.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詳閱附件【114年度證照獎勵補助說明】。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高教深耕辦公室承辦人蔡助理(07-601100031208),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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