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傳愛還願助學金開放申請,請查照。
一、傳愛還願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一)申請時間:即日期至114年4月1日截止。
(二)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行動版線上申請(申請步驟請見附件
學校首頁/在學學生/個人資訊/1.校務系統行動版/經費申請/
(三)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研究生應達七十五分以上、
4.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5.需提供前一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認證之文件。
(五)應檢附相關資料(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1.申請自述表(請於申請系統下載檔案,填寫後予系主任簽名再上
2.有關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低收入戶、
3.若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需附戶籍謄本、
4.前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認證之證明文件。
(六)核定名單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第一校區許小姐,分機31236
建工校區盧小姐,分機51207
楠梓校區林小姐,分機52202
燕巢校區陳小姐,分機18611
旗津校區吳先生,分機25033
進修部:
建工校區葉先生,分機51108
楠梓校區林小姐,分機5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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