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傳愛還願助學金開放申請,請查照。

一、傳愛還願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一)申請時間:即日期至114年4月1日截止。

(二)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行動版線上申請(申請步驟請見附件),路徑:

學校首頁/在學學生/個人資訊/1.校務系統行動版/經費申請/獎助學金/傳愛還願助學金。

(三)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資格(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下、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以下、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以下)〕。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研究生應達七十五分以上、其餘學制六十分以上。

4.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5.需提供前一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認證之文件。

(五)應檢附相關資料(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申請):

1.申請自述表(請於申請系統下載檔案,填寫後予系主任簽名再上傳)。

2.有關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前一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證明(可至校務系統查詢並截圖)。

3.若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需附戶籍謄本、前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4.前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認證之證明文件。

(六)核定名單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在學生事務處網頁之最新消息。

二、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第一校區許小姐,分機31236

建工校區盧小姐,分機51207

楠梓校區林小姐,分機52202

燕巢校區陳小姐,分機18611

旗津校區吳先生,分機25033

進修部:

建工校區葉先生,分機51108

楠梓校區林小姐,分機5220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