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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科書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6943
聯絡人:周君儀
聯絡電話:02-77365887
受文者: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台高(四)字第09801494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
主旨: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 貴校積極輔導、
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及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8年8月28日智著字第09816002510號函辦理(原函影本如附)。
二、本部96年10月25日台訓(一)字第0960146849號函(諒達),業請各校配合辦理「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各校執行成效業列入98年度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及私立大學獎補助經費核配之參據,併予敘明。
正本: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部技職司、電算中心、高教司(均含附件)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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