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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0月24日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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