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 【學習輔導獎勵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上路囉!第一梯次為107/6/11-107/7/6,詳如附件。
107年度 高教深耕計畫學習輔導獎勵機制說明
一、為鼓勵本校高教公共性學生投入課業學習,強化學習動機與表現,特設立學習獎勵金,符合各項獎勵規定,並經學習輔導機制審查通過者,即核發獎勵金以玆鼓勵。
二、適用對象為本校各系所各學制在學學生,符合107年度並具有以下資格者: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五)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六)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七)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
(八)新住民
三、獎勵項目與金額:
類別 |
獎勵項目(時間:107/1/1~107/10/31期間之成績與活動紀錄) |
人次 |
每人次 獎勵金額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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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課業輔導 |
a.經輔導後,106-2學期班排名較106-1班排名進步者。 |
46 |
5,000元 |
B表 或其他佐證 文件 |
b.經輔導後,連續(105-2、106-1、106-2)三學期總成績進步者。 |
20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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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參加課業輔導,每六小時獎勵一次,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勵三次。 |
70 |
2,000元 |
||
d.單科遭預警科目,經輔導後該科成績進步。 |
70 |
2,000元 |
||
e.不及格科目重修,經輔導後該科期中成績進步給予獎勵一次,期末成績及格則再給予獎勵一次。 |
40 |
2,000元 |
||
B. 學習歷程輔導 |
a.參加6小時以上之學習歷程相關團體(指非學分之團體、課程或工作坊),出席達2/3, 並經評核通過者。 |
40 |
1,600元 |
C表 或其他佐證 文件 |
b.申請學習歷程之相關測驗診斷,具體訂定學習改善計畫並執行,經審查通過者。 |
50 |
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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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因學習相關困擾申請心理輔導者,經四節輔導後,顯示進步者。 |
60 |
1,600元 |
||
d.參加學習歷程輔導活動滿2小時者,審查學習心得與出席證明通過後者,每人每學期至多獎勵三次。 |
100 |
500元 |
四、獎勵項目之認定:
- 輔導:包含課業輔導、心理輔導、導師輔導。
- 課業輔導:包含系所、教師、課程助教、課輔小老師、學友、社群輔導教師所開設之課業輔導、課業諮詢、教師解惑時間。
- 學習歷程輔導:包含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壓力調適、自我探索、自我肯定、時間管理、生涯探索、證照或專業技能等強化學習能力或有助課業表現提升之相關主題。
- 團體:非學分之連續性課程、工作坊、團體。
五、收件日期與受理項目:
收件日期 |
受理項目 |
|
梯次一 |
107/6/11-7/6 |
A、B類別所有項目(不含A-a、A-b項目) |
梯次二 |
107/9/10-9/21 |
僅針對A-a、A-b、A-e項目 |
梯次三 |
107/10/1-10/31 |
尚未額滿之獎勵項目(日後公告) |
六、申請方式
請於公告期限內,以個人為單位,備妥文件交至建工或燕巢校區諮輔組。
申請者一律繳交A表,並視申請獎勵項目和資格繳交檢附文件( B表 或 C表 或 D表 )。
相關表件請至:諮商輔導組網頁è【高教深耕計畫】學習輔導專區è表單下載。
七、申請限制
- 同一性質獎勵項目僅能擇一校區申請。
- 每一項目之申請皆須附相關證明,任一項所附之輔導佐證不得重複使用與採認。
- 若於資格或成績進行偽造或變造或違反(一)、(二)之任一規定者,將追回已發給之學習獎勵金。
- 類別A課業輔導之獎勵金額,每人每學期以核發10,000元為限,類別B學習歷程輔導之B-a、B-b、B-c項目每人每學期各限申請1次,B-d則每人每學期以申請至多3次為限。
- 當年度經費有限,各獎勵以學習成績進步率及學習表現最佳者擇優辦理,且各項補助人次額滿為止,諮商輔導組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