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所送114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相關資料(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推薦單位,依獎別分述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3、公私立大專校院。
4、公私立醫事機構。
5、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特殊貢獻獎:
1、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二、受理推薦日期為113年9月15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推薦資料應於受理截止日前,至本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eservice.mohw.gov.tw/ServiceLst,路徑:申辦服務-社工相關-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推薦)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資料,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符合之推薦單位,並踴躍推薦。
三、公部門如有以勞務承攬方式聘用社工之情況,請由公部門推薦符合資格之社工,並請於本要點第六點附件一受薦者服務單位欄位加註為勞務承攬人力。
四、如有推薦方式及程序、線上辦理操作之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客服電話:(02)8978-6157分機21,客服信箱:sw@nusw.org.tw。
(一)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3、公私立大專校院。
4、公私立醫事機構。
5、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特殊貢獻獎:
1、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二、受理推薦日期為113年9月15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推薦資料應於受理截止日前,至本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eservice.mohw.gov.tw/ServiceLst,路徑:申辦服務-社工相關-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推薦)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資料,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符合之推薦單位,並踴躍推薦。
三、公部門如有以勞務承攬方式聘用社工之情況,請由公部門推薦符合資格之社工,並請於本要點第六點附件一受薦者服務單位欄位加註為勞務承攬人力。
四、如有推薦方式及程序、線上辦理操作之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客服電話:(02)8978-6157分機21,客服信箱:sw@nus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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