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本校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關於113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一案
說明:
一、為獎勵所轄志工參與志願服務,教育部來函轉知本校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於113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二、 志願服務申請內容請參閱相關附件。
生活輔導教育中心業務承辦人員:鄭屏秀小姐(分機31221)
一、為獎勵所轄志工參與志願服務,教育部來函轉知本校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於113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二、 志願服務申請內容請參閱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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