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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辦業務自112-2學期停止辦理,本項業務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
二、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 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宣導資料詳如附件)。
三、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如欲申請校外租金補貼者,請依宣導資料所示,逕向內政部
營建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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