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資訊】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113年「證照獎勵補助」1月至3月期間初審申請事宜,請查照。
一、113年1月至3月期間報名繳費與參加考試之證照,均須於考試當(首)日之5個工作日前提出線上申請考試學習規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可於113年度本「證照獎勵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公告後,依相關規定申請證照獎勵補助。
二、申請資格:
113年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五專1至3年級、在職專班及延修(畢)生】,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 申請112-2學期學雜費減免且經學校初審通過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獲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者。
- 原住民學生。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指於113年度申請本校急難救助金並通過審核者)。
- 需經濟協助之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
三、申請項目:證照考試學習規劃初審。
四、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五、申請方式:
(一)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交通費補助以及考取證照獎勵,均須於考試當(首)日之5個工作日前提出提出考試學習規劃線上申請進行初審,考試學習規劃包含校內正式輔導課程/資源或學生自主學習,需請輔導/授課教師或班導師簽名認證。
(二)預定參與113年「課業學習」或「增能培力」方案者,亦須依第一點規定提出初審。
(三)線上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egxTcUHPY6b9KXei9
六、採計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之間報名繳費與參加考試之證照為限,非在此期間不予受理。
七、補助及獎勵範圍:(詳情請見附件【申請須知-112年】,注意事項三)
申請證照須隸屬下列範圍:
(一)113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
(二)112年「iCAP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113年版本勞動部尚未公告,可先參考112年度版本)。
(三)本校學生英(外)語文檢定考試獎勵要點。
(四)若非上述所列、非系所認定之國內外專業證照,或無明確分級者,則由審查單位諮詢專業意見後認定獎勵級別。
八、注意事項:
(一)同一證照同一級別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或向本校其他單位重複申請。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將追回已核發之獎勵金並取消申請資格。
(二)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計畫經費用罄,得另行公告停止辦理。
(三)因113年度本方案尚需經教育部核定後公告,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先參閱112年度本方案申請須知(如附件)。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高教深耕辦公室,謝謝。
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 敬上
連絡電話:07-6011000 #31207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