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依上所述,亦提醒本校同學應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如未經授權,請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下列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提供本校社團辦理活動時之參考及運用: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1、「校園著作權」專區
2、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
3、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多媒體宣導資源: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
2、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粉絲團
3、Youtube
4、Podcast原創我挺你
四、詳細資訊請參閱來文及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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