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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召開「研商本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會議」相關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19日召開「研商本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會議紀錄」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青年發展署112年7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61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30日衛部救字第112136235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下列說明辦理志願服務業務推動:
(一)爾後備案志願服務計畫時,若服務地點涵蓋2個以上縣市,由本部核備志願服務計畫,無需分別向前揭地點所在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二)衛福部為落實全面線上化目標,預計112年完成系統內單位清冊及層級權限盤整作業,請積極至系統登打志工相關資料並操作各項功能,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
三、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來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及資訊整合系統會議紀錄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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