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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111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補助

一、申請時間:自112年5月1日(一)至5月9日(二)截止。
二、申請資格:符合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之產攜專班學生。
三、檢附資料: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及父母,已婚者需含配偶,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四、收件單位:請同學將相關資料繳至各校區綜業處承辦人員。
1. 建工校區:藍旭成先生 07-3814526分機51204
2. 旗津校區:吳俊志先生 07-8100888分機25033
3. 楠梓校區:賴柏吟小姐 07-3617141分機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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