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第二階段(112年5~7月份)申請作業,請查照。
一、111-2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第一階段申請作業已於112年3月13日截止,倘本學期已完成申請之同學,因先前租賃契約效期僅至112年4月(或4~6月),致使112年5~7月份尚未申請者,而112年5月份後仍繼續校外租賃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如租賃處所未變更,僅需檢附申請書及新租賃契約影本即可。
(二)如租賃處所已變更,則需檢附申請書、新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二、前述申請對象僅限於~本學期已完成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但5~7月份尚未辦理補助之同學(含應屆畢業生),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12年4月20日(四)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請填寫「111-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如附件1),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遞交至各校區收件窗口;若同學接獲補件通知,請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認定。
四、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第二階段)」申辦說明詳如附件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如附件3。
五、如有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承辦人:
(一)日間部:
1.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2.燕巢校區陳思妤小姐(分機18611)。
3.楠梓校區林小惠小姐(分機52110)。
4.旗津校區吳俊志先生(分機25033)。
5.第一校區林麗雪小姐(分機53210)。
(二)進修部:
1.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2.楠梓校區王惠琴小姐(分機52205)。
3.第一校區柯虹伃小姐(分機53215)。
(三)進修學院:陳惠足小姐(分機12932)。
(一)如租賃處所未變更,僅需檢附申請書及新租賃契約影本即可。
(二)如租賃處所已變更,則需檢附申請書、新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二、前述申請對象僅限於~本學期已完成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但5~7月份尚未辦理補助之同學(含應屆畢業生),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12年4月20日(四)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請填寫「111-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如附件1),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遞交至各校區收件窗口;若同學接獲補件通知,請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認定。
四、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第二階段)」申辦說明詳如附件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如附件3。
五、如有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承辦人:
(一)日間部:
1.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2.燕巢校區陳思妤小姐(分機18611)。
3.楠梓校區林小惠小姐(分機52110)。
4.旗津校區吳俊志先生(分機25033)。
5.第一校區林麗雪小姐(分機53210)。
(二)進修部:
1.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2.楠梓校區王惠琴小姐(分機52205)。
3.第一校區柯虹伃小姐(分機53215)。
(三)進修學院:陳惠足小姐(分機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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