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資訊】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111-1學期學習達標獎勵】申請方式公告
一、承辦單位:學務處-高教深耕
二、參與對象:
持有112年學務處高教深耕學習護照,並111年度全程參與課業學習
方案(8個月、5個月、2個月)、增能培力方案之專四、專五、四技
及二技學生,未完整參與期程者不予認列。
三、獎勵內容與金額(兩種獎勵可同時提出申請):
1.當學期總平均成績達標
2.當學期單科成績(須為該系專業領域之【必修】科目,不含實習/
實驗/通識課程/校共同必修/預研生先修課程)達80分以上,每科
可獲獎勵金1,000元,每人每學期最多可獲獎勵上限為3,000元。
3.單科成績必修科目以成績單標註為準。
4.須111-1學期所有科目均達60分以上才可申請上述兩方案獎勵
金。
5.分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不列入計算。
四、申請方式:03/13(一)上午10點起至03/31(五)下午17點止完成線上
申請,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7KQbGBHpXRovPm6s9
五、補助額度:80萬元整。
六、檢附資料:
1.【歷年成績單】
2.【111-1學期課表】,請至校務系統截圖,內容需含有選課清
單。
七、注意事項:
1.112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附錄1)-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
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獎勵金,僅補助112年具中華民國國籍
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職專班及延修生)且
符合經濟不利之身分資格。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申請學雜費減免通過者: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
(3)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者。
(4)原住民學生。
(5)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指於112年度申請本校急難
救助金並通過審核者)。
(6)需經濟協助之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
核通過)。
2.如有冒偽、抄襲、不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已領取獎勵金者,
承辦單位得追回原獎勵金。
3.如遇經費不足,核發順序如下:
(1)同時申請「單科成績達標」及「學期總平均成績達標」者,
擇優核發。
(2)其次,以申請「學期總平均成績達標」成績較高者優先核
發。
4.經費用罄即不予受理申請。
5.承辦單位得另行公告停止辦理,並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
八、如有疑問可逕洽承辦人學務處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蔡助理
(分機2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