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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0224號函辦理。
二、本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規定及需繳驗文件,請務必詳閱附件1-申辦說明及附件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為免同學因資料有缺漏需另行補件,以致延誤申請影響個人權益,建議同學可預先準備相關資料。
三、申請方式:自112年2月13日起至112年3月13日止,請至「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系統」完成填寫後,列印「申請表」及「切結書」紙本並完成簽章,併同需繳驗文件(請參閱附件1-申辦說明)送達或郵寄至各校區收件窗口;若同學接獲補件通知,請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認定(申請系統登入路徑請參閱附件3-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四、校外租金補貼各縣市區域補貼金額表詳如附件4。
五、如有疑問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承辦人(詳如下列所示):
(一)日間部:
1.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2.燕巢校區陳思妤小姐(分機18611)。
3.楠梓校區林小惠小姐(分機52110)。
4.旗津校區吳俊志先生(分機25033)。
5.第一校區林麗雪小姐(分機53210)。
(二)進修部
1.建工校區李叔桂小姐(分機51203)。
2.楠梓校區王惠琴小姐(分機52205)。
3.第一校區柯虹伃小姐(分機53215)。
(三)進修學院陳惠足小姐(分機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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