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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5日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841號函辦理。
二、本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規定及需繳驗文件請務必詳閱附件1-申辦說明及附件2-Q&A,為免同學因資料有缺漏需另行補件,以致延誤申請影響個人權益,建議同學可預先準備相關資料。
三、申請方式:自111年9月19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請至「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系統」完成填寫後,列印「申請表」及「切結書」紙本並完成簽章,併同需繳驗文件(請參閱附件1-申辦說明)
送達或郵寄至各校區收件窗口;若同學接獲補件通知,請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認定(申請系統登入路徑請參閱附件3-操作說明)。
四、校外租金補貼各縣市區域補貼金額表詳如附件4。
五、若有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承辦
人:
(一)日間部:
1.建工校區管珮鈺小姐(分機51206)。
2.燕巢校區陳思妤小姐(分機18611)。
3.楠梓校區林小惠小姐(分機52110)。
4.旗津校區吳俊志先生(分機25033)。
5.第一校區江建財先生(分機53202)。
(二)進修部
1.建工校區管珮鈺小姐(分機51206)。
2.楠梓校區賴柏吟小姐(分機52202)。
3.第一校區柯虹伃小姐(分機53215)。
(三)進修學院陳惠足小姐(分機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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