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幹部服務優良獎申請

一、依據本校「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幹部服務優良獎選拔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於每年三月上旬依課外活動組公告日期。
三、選拔標準:
(一)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生。
(二)具備下列資格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1.曾擔任學生自治組織一、二級幹部,表現優異者。
2.曾擔任社團負責人,表現優異者。
3.曾擔任社團幹部,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及競賽,表現良好,獲本校社團輔導老師推薦者。
四、申請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一份
文件名稱: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幹部服務優良獎申請表
※請使用電腦打字列印,內文為12號標楷體,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延伸,至多3頁
(二)相關佐證資料(幹部證明、結業證書、感謝狀、獎狀、獎盃…等)
五、請於規範時間送件至各校區課外活動組業務承辦申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