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輔導老師聘任、輔導費發放及停車證申請
【學生社團輔導老師聘任】
社團需與輔導老師聯繫確定教學的內容及教學時間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學校社團承辦老師處。
一、聘用資格及輔導費用: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老師遴選及聘任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時間:每學期第十六週前。
三、繳交文件:學生社團輔導老師聘任流程及相關表格
【輔導費核銷及發放】
一、學生自治組織及自治性社團(限系學會)不需繳交。
二、繳交規範
(一)授課紀錄表應於每周授課結束一週內繳交給業務承辦老師。
(二)輔導報告表每學期第十七週前繳交該學期上課相關資料如下,請交予社團業務承辦老師。
三、繳交文件:學生社團輔導老師輔導費發放及相關表格
【停車證申請及發放】
一、依照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車輛管理要點辦理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初,於公告時間內申請並繳交停車證費用(費用由老師自付或社團自籌皆可)
※汽機車非輔導老師本人者,請檢附汽車車證行照非本人申請切結書
三、費用:依111.6.8本校車輛管理要點之各校區車證收費標準表:社團輔導老師通行證收費為:汽車500元/學期、機車300元/學年、自行車免費。
四、申請流程:
第一校區:若有社團輔導老師要進入第一校區,請於門口警衛室換證。
建工校區:請將申請表填妥後,拿至建工課外組社團承辦老師辦理;若逾期,該社團得自行至建工總務行政組申請。
楠梓校區:寄件停車證申請表並攜帶費用至楠梓課外組辦理→等候通知領取收據及停車證;若逾期,該社團得自行至楠梓總務行政組申請。
旗津校區:寄件停車證申請表並攜帶費用至旗津課外組辦理→等候通知領取收據及停車證;逾期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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