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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文申請(含企劃書及附件)

一、活動申請原則

(一)學生社團活動公文須活動日前三週(21天)送件(惟期中、期末考及預備週不建議辦理活動)。完成初審後始得宣傳及受理報名;逾期即視 為「公文遲交」記違規點數(另行公告說明),累積2點則停止行使相關權限;若事先未經申請核准而擅自離校辦理活動者,無論是否安全返校,其發起活動之活動負責人,當得以本校學生奬懲辦法議處。倘若不幸發生事故,其發起或主辦之活動負責人應負一切道義及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避免之因素調整、取消或延期活動者,若導致以下情況發生,請提前告知該校區課外業務承辦人員。

  1. 變更活動名稱、內容、時間地點....等
  2. 各項事務申請取消(場地租借、器材出借、校外車輛進行、公假、校內外計畫申請、其他)

二、活動申請公文遲交懲處規範

 (一)活動申請公文未於活動前二十一天繳交至業務承辦登記,即視為「公文遲交」。
 (二)公文遲交之活動,無法申請任何補助且處置如下:

  1. 校內活動離活動日期相近(5天工作日/含)等延期或取消辦理。其餘送件審查
  2. 校外活動具危險性、離活動日期相近(7天工作日/含)等延期或取消辦理。其餘送件審查。
  3. 公文遲交之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記違規點數乙點,若違規點數記滿二點者,則於第二次違規之活動結束後,停該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行使相關權限一個月
  4. 暫停權限包含:(1)各校區課外活動組器材出借權限。 (2)全校場地借用權限
  5. 被停權之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不得由其他社團協助執行遭停權事項,若經查證有相關事宜,協助之社團亦同視為違規,將直接暫停權限一個月。

三、活動公文繳交流程及地點

 (一)繳交地點:

  1. 有申請學生會經費之活動→活動公文統一繳交至學生會。
  2. 未申請學生會經費之活動→寄至各校區課外組業務承辦老師之電子信箱。

 (二)公文跑件流程:

  1. 有申請學生會經費由學生會收件;無申請學生會經費由課外組業務承辦人員收件。
  2. 由學生會/業務承辦人員審視其活動內容及經費使用是否合宜。
  3. 送至相關單位及長官進行核章。
  4. 活動公文正式核准後,由課外組將已核章完之活動公文歸檔至校務系統。
  5. 社團負責人可自行至校務系統下載已核章之活動公文,進行經費核銷或社團評鑑等用途。

四、所需文件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採電子收件。活動公文規範如附件所示,未依規範,業務承辦人員及學生會有權退件

(一)活動公文申請表(請以社團負責人之權限進入校務系統登錄後列印)

(二)社團活動請求支援項目表

(三)活動企劃書

  1. 校內企劃書需含:實施計畫、工作團隊職掌、活動流程表、活動經費預算表、活動場地配置圖、活動安全規劃、活動人員名冊、滿意度調查等。
  2. 校外企劃書需含:實施計畫、工作團隊組織架構表、工作團隊職掌、活動執行進度表、活動流程表、活動詳細規劃內容、活動經費預算表、活動場地配置圖、活動安全規劃 、器材清單、活動人員名冊、滿意度調查問卷等。
  3. 校外活動需加附文件:​​​​​​   

         (1)校外教學及活動安全檢核表(需隨活動公文繳交)

         (2)交通規劃需隨活動公文繳交)

         (3)保險證明(活動前七個工作日需完成補件)

         (4)滿18歲者之校外活動確認書活動前七個工作日需完成補件)

         (5)未滿18歲者之學生校外活動家長同意書暨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活動前七個工作日需完成補件

     4.若為山區或水域之校外活動

         (1)路線圖

         (2)相關專長證照影本

         (3)場地核准證明

         (4)急救人員證影本(每40人需有1位合格急救員攜帶急救箱隨隊加為原則)

     5.若活動有租用營業場地加附營業場所/旅館業/民宿合格登記證影本

     6.若活動有租賃遊覽車須加附(建議租賃出廠5年內之車輛為原則)

         (1)車籍資料(行照、乘客保險卡、司機駕照)

         (2)定型化契約

         (3)車輛所屬公司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車輛安全檢查表(由該遊覽車公司完成檢查人員及車主代表簽章)

         (5)車籍資料核對確認表(出發當日需交予該校區警衛室核章留存)


建工校區注意事項:

1.    社課務必送活動公文,一學期送一次即可。
2.    建議社團於每學期至少辦理一場會員或社員大會,並積極主辦一場在校內之活動,以拓展社團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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