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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入學特殊教育學生依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申請補助金之優先順序公告

主 旨:有關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依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申請補助金之優先順序,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日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及111年6月30日學務處處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避免已在學者因獎補助金申請基準調整而無法申請,111 學年度以後(包括111 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後之規定;110 學年度以前(包括110 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
三、 本校特教學生成績及相關規定符合狀況下,補助金申請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學年學業成績高低。
(二)家庭經濟狀況(低收入戶證明)。
(三)學年操行成績高低。
四、 檢附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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