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
「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13年帶動中小學校內收件時間:112年12月8日下午17:00止
一、實施原則:
- 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一年為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
- 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 每計畫除由教育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學校亦編有配合款。
- 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列支)、膳費(午、晚餐每餐100元,每人每日上限300元;活動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40元)、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三、申請程序:
- 欲申請本案者,請於課外組公告期限內(每年預定於前一年12月前)將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寄至該校區社團業務承辦人員。
- 核定受補助之學生社團,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及活動照片六張電子檔寄至該校區社團業務承辦人員信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