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辦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
一、申請身分: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五專前三年、研究所者。
二、校內紙本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
三、申請條件:
1.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2.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七千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4.領取一般助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48小時,有例外情形可減免之。
5.獲獎同學獎助學金發放流程如下:獎學金統一於本校收到原委會款項後立即辦理核發,助學金則於同學完成當學期應服務學習時數並經審核通過後才辦理核發。
四、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登錄相關資料並上傳成績單圖檔(需為正本並蓋學校戳章,不可上傳電腦截圖)。
原委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平台(以下簡稱原委會平台):https://cipgrant.fju.edu.tw/
2.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紙本申請表及紙本成績單(與上傳的成績單一致並為蓋學校戳章之正本)繳交至各校區收件單位。
五、繳交表件:
1.紙本申請表(簽名)
2.109-2成績單正本並蓋學校戳章(成績單須列有前一學期「班級排名」、「班級人數」、「學業平均成績」;大一新生(不含二技一年級)須繳交高三「上、下學期」列有「學業平均成績」成績單)
3.中低、低收證明
4.本人存摺影本與印章
六、送件地點: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進修學院學務組
七、履行服務學習時數流程:
1.助學金獲獎同學至原委會平台下載服務學習考核紀錄表紙本。
2.需減免時數者,請繳交佐證資料至各校區承辦人(綜合業務處二組、進修學院學務組)辦理扣抵。
3.於獲獎通知公告後3個月內履行應服務時數,考核紀錄表紙本需有服務單位簽章確認。(服務學習範圍含學校校務行政工作或部落服務,校務行政工作可自行規劃或由各校區承辦人協助安排。) ,期限內無法完成者得向各校區承辦人申請期限延長。
4.應屆畢業之大四同學,需於領取畢業證書前完成應服務時數,若無法完成者,則按實際完成時數比例核發助學金。
5.應服務時數全數完成後,需至原委會平台登錄服務紀錄,並將考核紀錄表紙本繳交至各校區承辦人,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核發助學金。
八、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一)日間部:
1.建工綜合業務處:盧小姐 分機51207。
2.燕巢綜合業務處:賴小姐 分機18613。
3.楠梓綜合業務處:戴小姐 分機52207。
4.旗津綜合業務處:吳先生 分機25033。
5.第一綜合業務處:林小姐 分機53210。
(二)進修部:
1、楠梓校區:戴小姐 分機52207。
2、建工校區:洪小姐 分機12827。
3、第一校區:柯小姐 分機53215。
(三)進修學院:陳小姐 分機12932。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聯絡人:劉伊婷31281
二、校內紙本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
三、申請條件:
1.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2.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七千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4.領取一般助學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48小時,有例外情形可減免之。
5.獲獎同學獎助學金發放流程如下:獎學金統一於本校收到原委會款項後立即辦理核發,助學金則於同學完成當學期應服務學習時數並經審核通過後才辦理核發。
四、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登錄相關資料並上傳成績單圖檔(需為正本並蓋學校戳章,不可上傳電腦截圖)。
原委會大專校院獎助學金申請平台(以下簡稱原委會平台):https://cipgrant.fju.edu.tw/
2.線上申請完成後,列印紙本申請表及紙本成績單(與上傳的成績單一致並為蓋學校戳章之正本)繳交至各校區收件單位。
五、繳交表件:
1.紙本申請表(簽名)
2.109-2成績單正本並蓋學校戳章(成績單須列有前一學期「班級排名」、「班級人數」、「學業平均成績」;大一新生(不含二技一年級)須繳交高三「上、下學期」列有「學業平均成績」成績單)
3.中低、低收證明
4.本人存摺影本與印章
六、送件地點: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進修學院學務組
七、履行服務學習時數流程:
1.助學金獲獎同學至原委會平台下載服務學習考核紀錄表紙本。
2.需減免時數者,請繳交佐證資料至各校區承辦人(綜合業務處二組、進修學院學務組)辦理扣抵。
3.於獲獎通知公告後3個月內履行應服務時數,考核紀錄表紙本需有服務單位簽章確認。(服務學習範圍含學校校務行政工作或部落服務,校務行政工作可自行規劃或由各校區承辦人協助安排。) ,期限內無法完成者得向各校區承辦人申請期限延長。
4.應屆畢業之大四同學,需於領取畢業證書前完成應服務時數,若無法完成者,則按實際完成時數比例核發助學金。
5.應服務時數全數完成後,需至原委會平台登錄服務紀錄,並將考核紀錄表紙本繳交至各校區承辦人,經審核通過後,方可核發助學金。
八、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一)日間部:
1.建工綜合業務處:盧小姐 分機51207。
2.燕巢綜合業務處:賴小姐 分機18613。
3.楠梓綜合業務處:戴小姐 分機52207。
4.旗津綜合業務處:吳先生 分機25033。
5.第一綜合業務處:林小姐 分機53210。
(二)進修部:
1、楠梓校區:戴小姐 分機52207。
2、建工校區:洪小姐 分機12827。
3、第一校區:柯小姐 分機53215。
(三)進修學院:陳小姐 分機12932。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聯絡人:劉伊婷3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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