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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作業:110年9月27日至110年10月20日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19555號函辦理。
二、本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規定及需繳驗文件請務必詳閱附件「申辦說明」及Q&A,為免同學因資料有缺需另補件,以致延誤申請影響權益,建議同學可預先準備。
三、申請方式:自110年9月27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請至「線上申請系統」完成填寫後,列印「申請表」及「切結書」紙本並完成簽章,併同需繳驗文件(請詳操作程序及申辦說明)送達或郵寄至各校區收件窗口。若同學接獲補件通知,請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認定。
(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163.18.7.78/subsidy)
四、若有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承辦人:
(一)建工校區管珮鈺小姐(分機51206)。
(二)燕巢校區鄭淑屏小姐(分機18606、18608、18611、18613)。
(三)楠梓校區林小惠小姐(分機52110)。
(四)旗津校區陳詠淳小姐(分機25024)。
(五)第一校區江建財先生(分機53202)。
(六)進修部楠梓校區聯合服務中心(分機52202)、建工校區洪美惠小姐(分機12827)、第一校區柯虹伃小姐(分機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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