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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及「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申請作業流程」,請查照。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及「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申請作業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4月29日疾管檢驗字第11013000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訂係因應「傳染病檢驗實驗室管理平台」上線,檢驗方法更新及防疫業務需求辦理。

三、旨揭作業要點及申請作業流程修正重點如下:

(一)納入「申請以部門為單位」、「每四年申請一次,每次認可期限至多四年」及「可隨時增項申請」之規定。

(二)取消紙本申請作業,改由申請者登錄前揭平台填具申請書,並上傳資格文件,再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直接於線上審核,通過後函送認可證書,並副知所在地主管機關。

(三)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之能力試驗由每二年紙本書面審查,改為每年線上審查,且未達滿分需附矯正措施。

(四)因應新檢驗技術及防疫業務需求,調整檢驗方法,修正檢驗項目表內容。

(五)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已公佈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全球資訊網。

四、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作業要點」、「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申請作業流程」、「修正對照表」相關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https://www.cdc.gov.tw/)「全球資訊網>首頁>申請>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專區」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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