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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遊覽車

遊覽車租借:

(一)21人以上需租借遊覽車者,可先請廠商先傳估價單以避免廠商事後加價;本校長期合作之遊覽車廠商為立統遊覽車07-224-9358恆春遊覽車07-355-7801。

(二)租賃遊覽車須加附文件如下

  1. 車籍資料(行照、乘客保險卡)
  2. 司機駕照
  3. 定型化契約
  4. 車輛所屬公司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建議租賃出廠5年內之車輛為原則)、
  5. 車輛安全檢查表(由該遊覽車公司完成檢查人員及車主代表簽章)、
  6. 車籍資料核對確認表(出發當日需交予該校區警衛室核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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