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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組織/社團交接清冊

一、繳交時間:原任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負責人應於改選後,學期結束前,將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各項工作及應辦之移交時手續完成,移交人應將未完成之工作向交接人清楚交代,以便繼續辦理。

二、辦理程序:

(一)    新舊負責人進行交接時,由監交人(社團輔導老師)於移交清冊簽名蓋章以示徵信。
(二)    新舊任社團負責人各存一份,一份送課外活動組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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