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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津校區】112學年度暑假住宿個人申請

一、申請時間:113年5月20日9:00至113年6月7日17:00

二、請於期限內至旗津宿舍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填妥後於宿舍承辦老師處確認住宿費及冷氣電費預繳金額,再至行政大樓二樓綜合業務處現金繳費,收據繳回即安排暑期住宿寢室床位,逾期恕不予辦理。

三、暑期住宿申請以一次性連續住宿為原則,如因故需多次分段住宿,每次間隔至少十日以上。

四、可申請暑期住宿對象: 申請時請須檢附相關證明(課表或學分費繳費單等),非下列對象或未檢附相關證明恕無法准予住宿申請。

(一)校內班(營)隊課程、暑修、考試、專題、學校工讀之本校學生。

(二)本校國際事務組冊列之外籍生及僑生。

(三)簽核本校奉准申請住宿之校外單位(班隊)人員。

五、費用標準:

(一)本校生暑期住宿費每日100元/床,冷氣電費預繳金每日25元/床

(二)非本校學生(校外人士)暑期住宿每日費用300元/床,冷氣電費預繳金與本校學生同。

(三)申請核定與繳費後,無故取消住宿(退宿)者不予退費,且須依規定完成退宿手續。

六、暑期開放住宿時間自113年6月23日14:00至113年8月26日12:00。 (8月26日下午起宿舍將實施清消及準備工作不開放住宿)

七、宿舍床位分配及進住時間:

(一)公告床位:113年6月19日12:00(未完成繳費者恕不排床位)。

(二)暑假入住:113年6月23日14:00起。

(三)核准提前入住者,須等原寢室人員搬走始得入住。

八、暑期住宿同學務必遵守住宿生公約各項規定,無法配合者請勿申請住宿(請參閱旗津宿舍生活公約)。

九、暑期住宿統一由宿舍服務中心安排並可視情況調整寢室床位,以達寢室空間充分利用之原則;未開放使用之寢室不得私自進入使用,如有特別狀況需調整床位請主動告知承辦老師。

十、另有未盡事宜隨時通知補充之,如有疑問請洽旗津校區宿舍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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