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全民國防推廣】轉知國防部「111年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計畫及甄選 (招生)簡章」,歡迎大一大二同學報考!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107181號函辦理。

二、摘要說明如下,餘請詳閱簡章:

(一)學歷: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 (學院 )修讀學士學位

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二年級、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二、三年級或修業期為六年之各學系三、四年級(均不含公費學生 )。

(二)報名時間:
   1.第一梯次:110/10/18至11/12
   2.第二梯次:111/3/21至4/5(視第一梯次招生情況,決定是否辦理)

(三)福利、待遇及賠償:

   1.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2.儲訓團學生於大學修業期間 (不含資格保留期間 ),發給學雜費 (依完成繳費單據之金額 )、書籍文具費及生活,其金額由國防部定之。 軍官基礎教育期間由 陸、海 、空 軍官學校辦理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並補助保費。

   3.依教育部108年12月24日函文,有關接受儲訓團學生,不得同時申領各部會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國防部ROTC得補助全額學雜費,建議以申請國防部補助為原則),惟大學一年級下學期或二年級下學期才加入儲備團訓之學生,得選擇保留「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上學期助學金(核發1/2助學金額度),並於下學期改申請儲訓團補助。

   4.畢業任官後之福利、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法令辦理 (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相關網頁 )。

   5.儲訓團學生於任官前,如因撤銷錄取資格或退訓應賠償依「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服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10 條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 。

   6.畢業任官後,未服滿甄選 (招生 )簡章所定役期者,應以任官前及接受分科(專長 )教育、國外受訓 及全時進修期間,所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合計總金額之二倍金額計算後,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 。有關免予賠償 、分期賠償、賠償比例等事項 ,依軍事學校預備軍費生公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