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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公告】內政部民國108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公告

內政部民國108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公告

 一、基本條件:凡70年次至87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

    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

    一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

    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限制條件:

    1.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年緩徵原因活延期徵集事故能

      於107年03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一般替

      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

    3.役男須無各類(役)別需用機關所訂定因犯罪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

      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

      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專長(一般)資格申請期間:自106年04月05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6

    年04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三、有關大陸地區學歷採證,請洽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資訊網洽詢,連絡電

    話04-22851900(網址:http://emhd.nchu.edu.tw/)。

四、有關一般替代役個役別勤務內容及相關事項,請至本部役政署網站(http:

//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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