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高教深耕計畫獎勵金類別
108學年度【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第二梯次僅開放B、C項獎勵項目,申請梯次為108/10/14~108/10/25止
108年度 高教深耕計畫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 第二梯次獎勵金公告
一、為鼓勵本校高教公共性學生為鼓勵學生提升心理素質與軟實力,特設立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符合各項獎勵規定,並經審查核可通過者,即核發獎勵金以茲鼓勵。
二、適用對象為本校各系所各學制在學學生,符合108年度並具有以下任一資格者:
(一) 符合教育部法令規定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之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5.原住民學生、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學)
(三)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獎勵項目與金額:
類別 |
第二梯次獎勵項目 108-1學期 (時間:108/7月~108/10月期間之活動紀錄) |
人次 |
每人次 獎勵金額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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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歷程輔導 |
a.參加學習歷程輔導團體/工作坊滿4小時,撰寫學習心得或成效評估者,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2次) |
不開放 |
- |
B表 |
b.申請學習歷程之相關測驗診斷,具體訂定改善計畫,經審查通過,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2次)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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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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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針對學習議題申請心理輔導者,經2節輔導,經評估改善或成長者,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3次) |
86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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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參加學習歷程輔導活動滿2小時者,審查學習心得後,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5次) |
不開放 |
- |
四、獎勵項目之認定:
- 心理輔導:指申請心理輔導與晤談。
五、申請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將親自將資料繳交至諮商輔導組(建工、燕巢、第一、楠梓、旗津校區)。
六、申請限制:
- 申請人得跨校區參加活動及跨校區送件。
- 每一項目之申請皆須附相關證明,任一項所附之輔導佐證不得重複使用與採認。
- 若於資格或活動紀錄進行偽造或變造或違反(二)之任一規定者,將追回已發給之學習輔導獎勵金。
- 當年度經費有限,各補助以收件之順序及學習表現最佳者擇優辦理,各項補助人次額滿為止,諮輔組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
- 第二梯次僅受理108-1之活動紀錄。
- 收件日期:108/10/14(一)~108/10/25(五)
(1)請於公告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諮商輔導組(建工、燕巢、第一、楠梓、旗津校區)
(2)申請者一律繳交A表與B表,並視申請資格繳交檢附文件(C表),相關表件請至【高教深耕計畫】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專區的
七、各校區承辦人:
校區 |
承辦人 |
分機 |
地點 |
建工校區 |
康維芬心理師 |
12542 |
行政大樓6樓 |
燕巢校區 |
王俐婷心理師 |
18618 |
行政大樓2樓 |
第一校區 |
周淑儀心理師 |
31246 |
行政大樓2樓 |
楠梓校區 |
施淑真心理師 |
22097 |
行政大樓6樓 |
旗津校區 |
蔡雅芸心理師 |
25091 |
海事實習大樓3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