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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高教深耕計畫獎勵金類別

 

108學年度【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第二梯次僅開放B、C項獎勵項目,申請梯次為108/10/14~108/10/25止

 

108年度 高教深耕計畫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 第二梯次獎勵金公告

 

 

      

一、為鼓勵本校高教公共性學生為鼓勵學生提升心理素質與軟實力,特設立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符合各項獎勵規定,並經審查核可通過者,即核發獎勵金以茲鼓勵。

二、適用對象為本校各系所各學制在學學生,符合108年度並具有以下任一資格者:

    (一) 符合教育部法令規定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之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5.原住民學生、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學)

(三)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獎勵項目與金額:

類別

第二梯次獎勵項目 108-1學期

(時間:108/7月~108/10月期間之活動紀錄)

人次

每人次

獎勵金額

檢附文件

學習歷程輔導

a.參加學習歷程輔導團體/工作坊滿4小時,撰寫學習心得或成效評估者,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2次)

不開放

-

B

b.申請學習歷程之相關測驗診斷,具體訂定改善計畫,經審查通過,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2次)

5

 

2,000元

c.針對學習議題申請心理輔導者,經2節輔導,經評估改善或成長者,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3次)

86

1,000元

d.參加學習歷程輔導活動滿2小時者,審查學習心得後,給予獎勵一次。

     (每人每學期至多5次)

不開放

-

四、獎勵項目之認定:

  1. 心理輔導:指申請心理輔導與晤談。

 

五、申請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將親自將資料繳交至諮商輔導組(建工、燕巢、第一、楠梓、旗津校區)。

六、申請限制:

  1. 申請人得跨校區參加活動及跨校區送件。
  2. 每一項目之申請皆須附相關證明,任一項所附之輔導佐證不得重複使用與採認。
  3. 若於資格或活動紀錄進行偽造或變造或違反(二)之任一規定者,將追回已發給之學習輔導獎勵金。
  4. 當年度經費有限,各補助以收件之順序及學習表現最佳者擇優辦理,各項補助人次額滿為止,諮輔組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
  5. 第二梯次僅受理108-1之活動紀錄。
  6. 收件日期:108/10/14(一)~108/10/25(五)

 (1)請於公告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諮商輔導組(建工、燕巢、第一、楠梓、旗津校區)       

(2)申請者一律繳交A表與B表,並視申請資格繳交檢附文件(C表),相關表件請至【高教深耕計畫】學習歷程輔導獎勵金專區的       

表單下載

七、各校區承辦人:

校區

承辦人

分機

地點

建工校區

康維芬心理師

12542

行政大樓6

燕巢校區

王俐婷心理師

18618

行政大樓2

第一校區

周淑儀心理師

31246

行政大樓2

楠梓校區

施淑真心理師

22097

行政大樓6

旗津校區

蔡雅芸心理師

25091

海事實習大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