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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參與社團活動之保險及活動風險管理等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訊息轉知
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學生參與社團活動之保險及活動風險管理等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08年9月4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102332號書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處,該會保險局以108年9月17日保局(壽)字第1080134362號書函致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兩公會),兩公會於108年9月25日(108)產健字第252號及同年10月4日壽會貴字第1081005966號函辦理。

二、本案源起於本部108年8月16日全國大專校院課外活動主管會議決議,因應學生參與社團活動之多元化,為提升學生參與社團活動之風險保障,續請金融監督管理管理委員會協助調查統計特定活動之保險商品。

三、兩公會提供保險商品之相關統計資料,請各校及學生得參照以下原則進行投保:

(一)保險業者依法令核可販售之保險商品,可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頁查詢(網址:http://insprod.tii.org.tw/database/insurance/index.asp),各校可依活動性質、活動地點及交通安排等規劃,參考所查之保約條款逕洽業者投保。

(二)倘活動具風險性,建請就「產業保險」類別之「特定活動」保險查詢,依活動項目確認各保險商品之承保及理賠範圍,並需留意是否限定團體投保或正式比賽始得由業者承保。

(三)除針對風險性活動本身投保特定活動保險外,如社團活動於校外進行者,仍應視活動性質、場地規劃及交通安排之所需,投保「意外傷害險」、「旅行平安險」或「場地責任險」等有關之保險商品。

四、各校應本權責,視社團活動之性質協助學生規劃辦理風險評估及管理相關之知能研習、備妥活動意外所需之緊急應變人員與設備及審慎評估自身參與活動身心狀況之適切性,並納入學生社團活動管理規範加以落實,以強化學生社團活動之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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